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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1.State + Property + Revolution 國家+財產+革命
提問:國家若未有效保障人民之財產,人民為了反抗不義用盡手段,行革命之行動,最終是否能真的落實理想?
    「革命」一詞一開始是指天體的運行。並於十七、八世紀開始,有了新的意義。即題結合了天體運行的規律外,也成為討論政治變遷時的用語。在此指的是政治體制在自然循環下,歷經腐化必有轉變,持續周而復始。無論是法國大革命,或是近幾年興起的阿拉伯之春。其名號都打著為重建或創新一新體制,企圖銷毀、顛覆前朝所有之價值。然而,透過「革命」我們最終真能落實理想嗎?
    我們將財產交由給國家,並宣稱藉由此一公權力能夠保護我們的權利與財產。依據上任者或繼任者的不同,其所支配的方式或管轄之能力可大可小。如此高風險性的存在,我們能確保在革命後,政府、國家能夠實踐人民本身的期望嗎?還是,革命的本身,其實是來自於不同團體間互相支配、競爭的起鬨?以法國大革命之後羅伯斯比爾領導雅各黨所帶來的恐怖統治,其行為與前朝在形式作為上並沒有相當大的差別。
    因此,當我們宣稱「革命」是為重新建立新的秩序、政體,要如何驗證此一行動是否成功,除了須先以長期性、蓄積的過程來觀察之外,更須透過中性之角度,分析此ㄧ價值是否能確實能保障人民的權利,並且新的繼任政府必須透過正當興之手段,已達到所謂的「理想」。

2.Constitution + Ideology + Representation 憲法+意識形態+代表制

提問:憲法所呈現的意識形態,隨著社會的流動性能夠使制度穩定的發展嗎? 
    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為一純粹力的產物。除了是穩定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也對社會生活的形成與原則做了一定的規範。而意識形態即在憲法之下,為一種至多種不同觀念的連貫,具有維繫、修正等具組織化的政治行動;海伍德認為:意識形態由一組彼此相關的觀念所匯集而成,並以某些方式來指導或刺激政治的一種具有行動取向的信念。
  因而,當憲法追求某一價值觀時,意識形態的流動性會不會加深穩固或者成為操弄制度的發展。以台灣為例,在民主轉型後,總統直接人民直選,其權利之正當性因選民之支持而增加,而行政院長也由總統直接任命。在權責下,容易有難以釐清之狀況發生,越駛向總統化之趨勢。未來若修憲,究竟要走向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無論哪一走向,除了須考慮總統、行政院長與立法院三者權力的複雜關係之外,全體人民的意識形態也將成為改革之關鍵。若不具充分民主意識討論過程,取得社會和民意的最大共識,那麼,在代表制上並不能確保符合民意;同時也須以整體之考量,不以單一、特定之政黨或個人之色彩決定。
3.Patriotism + Citizenship + Rights  愛國心 公民身份 權利
提問:愛國心是出自本能還是經思考過後的使然? 
   於二十世紀初,新興國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面對新憲法與國家的誕生,上位者必須產出一套符合人民期待或者肩負一共同體價值的憲法。當制憲者在撰寫與面對民眾的同時,「我是誰?」此一提問便尖銳而顯眼的出現。
    對於公民身份一詞,我們該如何界定:是以其對於政治秩序的正當性?表現何種政治性?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公民必須擁有良善或美德。此一概念卻引發兩種問題:一、那些需每天勤勞工作之人,並無時間管轄或參與公共事務。二、符合公民身份之人卻缺乏道德-即美德。綜觀來說,公民身份其目的可能出自於自由、共和國之概念;其形式以社群作為基準,並且具備美德、愛國心等特質;角色的任務(權利)是軍事參與、監督政府等。因此,公民身份可謂創造一穩定共和政體。同時,我們也常將愛國心與祖國時常會將兩者一同並論。祖國一概念通常是指公民身份與忠誠的共合體;愛國心則是能將是將個人之私利與國家之利益合併。
    以現今的社會來看,當我們對某種身份上或是其他層面的期待,是否會因外在環境或利益之下而變動公民身份中的忠誠呢?因而以台灣近幾年來,媒體與諸多藝人基於商業利益之考量下,在社群媒體上張貼「一個都不能少」口號。此種言論是否是出自於本能認同還是基於現實評估下所做出的選擇?在理性抉擇之下,人為保證自身權利,常基於理性追求個人極大化利益。當公民一邊打著民主自由的口號更享有保障其公民身份的同時,卻不斷地因自身利益而變動其特質,如此搭便車之行為, 我們能夠聲稱「我們是誰?」、「出自於哪裡嗎?」如此簡單卻又複雜之問題嗎?

2019年10月2日 星期三

1003課堂提問

1.憲法:

The vassal owed his lord an obligation of honor, but "fealty, as distinct from obedience, is reciprocal in character,and contains the implicit condition that one party owes it to the other only so long as the other keep   faith”(Kern 1939: 87)p.57)
我認為在此可以看出憲法是持續累積過去經驗,在中世紀的不確定性中,因公權力與私慾之間有了新關係,為了進一步地促進權力保持平衡。封建制度在此體現下得到支持,此種上對下或下對上的關係,是基於忠誠、互惠的。這種習慣逐漸形成人民的集體意識,遵守自然秩序與互訂契約,然積極與否,並非僅靠兩者間的信任互賴。此種善良意志,由現今的角度來看,政府為受信託者,而責任與義務是最基本的界線。然,實際上往往是先背信的都為政府,那麼好的『法律』或指「憲法』的產生是否能合乎人民的權利呢。

2.國家:我認為國家就像個可以裝載許多液體的杯子。構成杯子的材質,是由文化、語言等各種混合物慢慢搓揉而成。而杯子的底座則為國家一開始的雛型,可能是部落、人民的聚居,透過頻繁的戰爭與大量的溝通協調,將原本粗糙的外圍逐漸琢磨成圓而滑順的外表。此時,大致構成了國家基本的條件:領土、政府。而杯子裡面液體則是人民,多寡不影響這個國家組成,關鍵在容易受外在環境、因素影響,而搖晃不止的水平線,就有如民意般。而深淺與高低是否足夠,可形容對內掌握統治權,對外與其他國家進行互動。最後,把手可以看成由少數菁英操控國家的走向,這是我對國家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