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1.State + Property + Revolution
→論以革命方式推翻國家政權之財產重劃機制
大綱:歷史的演進無不伴隨著政權更迭,無論是將封建制度發揮至淋漓盡致的君王,又或者是號稱實現平等博愛的政府,改朝換代的情形屢見不鮮,沒有人可以永久掌握權力。除了野心家的陰謀篡政,革命的發生往往醞釀自人民普遍的相對剝奪感。究其根本,可發現革命的共同特徵在於當權者未能掌握「公平」之準則。付出的努力不能得到相應回報、窮盡手段亦不能扭轉現實困境及現行體制無法貼近真實民意,紛紛埋下革命的火種。何謂公平?財產分配是否可以作為公平的實現手段?國家在財產分配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如何以體制實現公平?
理由:人們在討論革命的發生時往往觀察到公平的明顯失衡,無論是在政治、經濟以及其他權利受到國家或他方侵害,無不觸動著革命的敏感神經。然而,為何革命從未自歷史上止息?推翻舊有政府後,長至百年、短至數月,政權終究被取而代之。由此而論,或許原因出在從未有政府能真正體現公平、設計一套長治久安的公平保障機制。若自亞里斯多德主張由中間階層執政的角度切入,財產多寡既與從政之德行有關,經歷革命而重獲新生的國家如何設計其財產分配機制?革命從來不是目的,而是在公平實現前的不斷嘗試,應當如何真正實現公平?
2.Constitution + Ideology + Representation
→論政府之代表性及在當前意識形態與憲法衝突時之抉擇
大綱:政府扮演統合、代行國家權力之角色,應如明燈劃破黑夜,引領人民走向正途。為免政府濫權,也使當權者在執政時有所依歸,各國往往結合當地約定俗成之觀念及當代民眾之普遍意志訂立憲法。憲法作為國家基石,要有所更動有其困難性,隨著時間演進,其所欲體現之價值可能與當代思潮落差甚鉅,此時政府應如何做出抉擇?應當固守憲法內容或者是順應民意思潮對憲法做出改變?此外,單一時空背景之政府若欲順應當前意識形態變更憲法內容,是否具其正當性?其對國家之代表性是否應擴及動搖根本大法之程度?有哪些價值是不可退讓的?
理由:法律生成自國家主權,它可以說是國家主體價值的實質展現,並充分反映了一個時代民眾的普遍意志與當時生活型態。由此而論,基於制定當初之時空背景所訂立的憲法是否仍適用於當代?隨著時代演進,社會的意識形態的改變亦不斷發生,如當前意識形態與憲法有所衝突時,又當如何看待憲法之安定性與實現當代民意思潮之衝突?以台灣而論,倘政府對憲法規範之國家形式欲進行變更,如將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國,是否仍有其對國家代表之正當性?若當前主流民意思潮、意識形態亦認同將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國,此時對憲法的更動是否應屬正當?
3.Patriotism + Citizenship + Rights
→論愛國心之於公民之主從關係及其權利主張之正當性
大綱:愛國心乃基於人民對所屬國家之認同而生成,也是鞏固國家屹立不搖之基礎。然而,以霍布斯的利維坦加以討論,國家的組成應來自人民共同意志的集合,是人類為了維繫社會基本的安全保障而被創造出來的,並將社會之集體意志做最大程度的發揮。由此而論,國家與人民何者才為此一集合之主體?當國家存續與公民意志發生衝突時,雙方應如何主張其權利之正當性?對國家而言,其組成來自人民的集合;對公民而言,其身分之賦予、保障亦有賴於國家。公民是否有不愛國的權利?而國家是否有為其存續摒棄公民意志之權利?其主從關係為何?
理由:不論是革命還是公民不服從的發生,均來自當代民眾對當前國家景況的不滿,而在這種愛國心與公民意志的衝突局面當中,我們很難判斷孰是孰非。愛國心是國家存續的要件,人民亦為國家構成之根本,倘若兩者發生衝突時,應當以何者為重?是否存在主從關係?這樣的思考源於我們對國家及公民身分的想像,在雙方價值有所衝突時,其權利主張之正當性為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