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首先,要探討概念對於政治學影響,就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概念, 「概念」是特定言說者(specific speaker)在特定情境下,用特定語言所生產的。一個「概念」是在「同義詞」、「反義詞」與「關聯詞」組成「語義場域」(semantic field)內的詞彙群所定義,而非單一詞條能反映的。
以下分別先就State Property Revolution 做導論,再就其探討兩然者之關聯  最後就三個概念提出問題
l   State
「國家」(state)概念,我們今日在使用「國家」一詞時,通常會不自覺地將「國家」概念提升為一個普遍適用於所有民族、所有時代的政治組織形式的
概念。例如,希臘的 "polis" 常常被譯成 "city state"(「城市國家」;
中文通常譯為「城邦」),中世紀的 "Reich" 也常被稱為「國家」
或「帝國」,我們甚至會使用「中國古代國家」這樣的語彙指稱中國古代的「天下」。柏拉圖的 "Politeia" 德文一般譯為 "Der Staat"一般在談國家觀念或國家理論的歷史時,也通常由希臘時代開始;「國家」一詞顯然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國家」泛指歷史上所出現的種種人類政治組織形式,而狹義的「國家」則特指直到近代才在西方出現的某種政治組織形式。
l   Property
Property一文中多次論述柏拉圖(Plato)對於財產制的觀點, 柏拉圖傾向於共有財產制,他的觀點是共有財產制可以防止人心的腐化、清除人的私心;教育方面,柏拉圖將教育當作適才人選的一種篩選與分配的途徑。人各盡其才、各取所需,成為他的社會發展的理論基礎。另外也包刮鄂蘭(Arendt)對於財產制的主張, 鄂蘭企圖重振古希臘的公私之分,繼承將「家戶管理」與「城邦事務」嚴格區分的古典傳統,並以此嚴厲批評現代性中以「私密性的 (intimate) V.S. 社會性的 (social) 」取代公私之分的傾向。從某個角度而言,鄂蘭思想有明顯的揚「公」貶「私」的傾向,畢竟在希臘思想中「公」高於「私」是十分明顯的。對雅典人而言,在家庭事務中不可能有任何的自由,他們蔑視只生活在私人性空間的人,因為他們相信這是指拒絕去承受作為自由人所應經歷的種種挑戰,這樣的人缺乏勇氣也沒有「特權」能夠成為一個公民且進入公共領域,所以只有私人生活的人是不完整的。鄂蘭完全繼承了這樣的想法。最後從Marx的角度唯一的條件能夠使財產制的成功唯由當財產制是在理性的社群下執行
l   Revolution
(一)革命的意涵

1.定義:政治社群成員因否定現行政治社會的意識型態與體制,而採取大規模武裝行動以徹底顛覆體制並進行意識型態的更替,造成政治社會的全面性與結構性改變。

2.過程:根據學者C. Brinton的觀點,革命會經歷以下四個過程:
1)第一階段-舊體制崩潰:舊體制政治失序,人民與知識份子對政府失望而缺乏信心,但尚未激起更大不滿。
2)第二階段-革命初期:推翻舊體制的反對勢力興起,人民拒絕承擔政治義務,政府開始採取武力鎮壓,在雙方的持續衝突後,舊體制瓦解。
3)第三階段-革命高峰期:革命勢力間的溫和派與激進派共掌政權,但彼此間已出現嚴重對立。最後激進派打敗溫和派,獨攬政權,並將革命行動推向極端。
4)第四階段-革命衰退期:激進派的極端革命行動造成整體社會的恐懼與生活異常,逐漸失去人民支持。此時新的獨裁者出現,推翻激進派的狂熱領導。
學者C. TillyJ. Green等人認為發生以下情況時,就會導致革命:
政治社會的結構改變時,人民政治參與需求提高,而特定團體則對政府提出各種要求並競爭政治權力。當握有強制力的現行體制不願回應要求時,該團體會選擇在特定時機動員一切資源對抗執政者以爭取政治權力。
以下就State Property Revolution之間關連提出問題
l   提問
當國家無法善用公權力來保障人民財產制制度的公平性人民對此發起革命,則是否能將革命定義為革命暴力 ?
l   研究目的
其研究目的在於社會制度的轉變,其最根本的就是統治階級的換血。比如封建社會統治階級是地主和士紳,而資本主義社會則是資產階級而財產制從公有制到私有制不免於會邁向資本主義,必定會犧牲少數人的正義這是民主政體下財產私有制所必定會發生的問題,那人民對這不公的現象發起革命,究竟是實施公民正當權又抑或是革命暴力
三﹑Patriotism + Citizenship + Rights
l   Patriotism
英語中的「愛國主義」(patriotism)一詞來源於拉丁語中的「祖國」(patria)一詞,而「祖國」的詞源又是拉丁語中的「父親」(pater)。由於國家是為人所建立的,愛國主義也就被用作表達對「開國之父」們所建立的國家的忠誠與熱愛。在歷史發展的大部分時間中,對祖國或家鄉的熱愛都是一種對土地的一種情感依附。例如,當這個詞十六世紀第一次出現在英語中時,「愛國者」(patriot)不過是「同胞」(compatriot)的意思:一個與他生活在、或來自於同一個國家的人。隨著工業革命及其引起的大規模社會轉型,愛國主義的意義明顯已經得到了擴展,對國家的風俗和傳統的熱愛、對國家歷史的自豪感、以及為國家福祉奉獻等文化內涵都被納其中。隨著時間流變,對被認為是構成祖國的特殊政治傳統的價值觀與原則的承諾逐漸成為愛國主義的更為主要的內涵。
l   Citizenship
公民權就是指公民身分(citizenship),兩者的意義是一樣的;現代國家的法
律,都有規定公民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因此,公民身分的意義本身早就隱含著「權利」與「義務」。英文的「公民身分」概念,也傾向於強調「權利」的內涵。這主要是受到Thurgood Marshall「公民權理論」所影響,同時它也是一定時代歷史背景的產物 1990 年代以來公民權理論的論 題,也逐漸從「公民權利的本質」(essentials of citizenship) 轉向於「公民權的情況判斷」(situational judgment);換句話說,舊的公民權理論傾向於強調權利內 涵,一致地認為人民應享有更公平的權利,而新的公民權理論則重視公民在制度 上的義務、關懷與效忠等內涵,以確定那些人是公民而應盡有一起生活的義務。
史背景的產物。
l   Rights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並排的社會性的概念,說明了人與人之間的界線,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界線。當我有某個權利,他人便有義務去尊重和接受我去實現這個權利。義務,也就是不論是否符合個人意願都要去做的事。權利和義務,是規範人際關係、個人與社會、個人與政府的一對很重要概念。權利與義務,可以是合約性、法律性的、或者是道德性的。合約性的權利和義務是訂立合約雙方所同意的,法律性的權利和義務則是社會性的,是社會與個人的行為規範,很多所謂憲法性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屬於這個範疇。至於道德性的權利和義務,則牽涉文化上和理念上的意義。在哲學討論裡,常會提到天賦人權這概念,基本上也是從道德理念上,指出無論牽涉怎樣的社會利益,我們也不能侵犯個人某些權利。

l   提問
愛國心是否為做為一個良好的公民應實行的權利
l   研究目的
公民權理論的所謂公民權內涵,實際上就是指什麼就是「好公
民」,然而究竟公民權的定位為何, 理解人民心中的公民應該如何,享有多少權利與應盡什麼義務;換句話說,就是怎樣做才是「好公民」,是否須具備參與公共事物、愛國情操(patriotism),平時守法、自制等特質,如果沒有是否就不能稱作為是一個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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