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論題
政三B 張哲毅 06114252
我想要將第一個與第二個論題合併討論,因為在我看來,第一組概念與第二組概念的編排方式極為相似。仔細觀察其實可以發現,他們的編排結構都是前兩個概念相輔相成,而第三個概念是用來「反」或是「修正」。
就第一組概念來說,國家本身在實務上就存在其是資產階級的管理委員會這樣的意涵,而財產制度的發展也是一開始有了財產與政治生活的要求。所以國家保障人民財產權這個論述相應而生。因此前兩個概念是可以「互相補充」或是「狼狽為奸」的。但革命是一種對於政體改變的要求,是一種重新選擇生活方式的概念與手段,這與國家本身的概念其實是相反的(體制本身不接受反體制),所以革命變成國家自我更新的一種方式,革命相較於與財產連結的國家來說,擁有調整、反或是修正的意涵存在。
而就第二組概念來說,憲法與意識形態也是如此。憲法與政府的關係是緊張的,因為他們彼此之間在爭奪「全民利益」一詞的話語權。而全民利益這個概念的詮釋,其實就是意識形態的選擇。不同的意識型態有不同的利益,有各自認為不同的生活方式。因此憲法的訂定也就是意識形態的選擇,兩者也是可以互相補充或是狼狽為奸的。但相對地來說,代表就不一樣。代表在意義上象徵了人民的利益,他們擁有修改憲法、調整現有利益並對意識形態做出詮釋的能力,也就是說,代表某種程度上可以爭取「全民利益」的解釋,而當然的,代表的詮釋可以跟憲法與意識形態不同。因此代表對於已經做出意識形態選擇的憲法來說,也擁有調整、反或是修正的意涵存在。
正因為「反」、「調整」、「修正」這種具有挑戰意味的概念存在,我認為革命與財產、國家的關係是緊張的;代表與憲法、意識形態的關係也是緊張的。在這樣的狀態下,我想提出兩者的論題分別如下:
針對第一組概念來說,題目為: 革命如何在財產與國家掛勾的現狀下實踐?
研究理由:
革命除了帶有強烈的評價性,該討論其正當性之外,革命更是一個需要實踐的概念。但在國家與財產結合,並且反對革命的情況下,革命如何實踐便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議題。因為一個制度如果喪失自我更新的能力,非常容易快速腐化。
大綱:
首先,針對台灣的情況來說,會先對於台灣憲法與財產制度之間的相互背書與關係做研究,並闡述之間的關聯。接著再引入革命的概念,去討論在現況下因為國家穿透力不夠,而沒有被保障到的那群人有無革命的正當性,該如何革命。
針對第二組概念來說,論題為: 在代表可能喪失現代性的危機中,憲法與意識形態該如何自我更新?
研究理由:
研究的重要性其實與第一組論題差不多,我們必須確保概念與制度自我更新的能力,因此在關係相互關係緊張的概念當中,需要討論概念之間的互動關係。而代表這個概念本身面臨的問題很多,確實始終該回答如何能夠很好的代表人民這個問題。但這似乎是個非常難的問題,也有論者認為代表這個概念因此喪失現代性或降低了這個概念討論的必要與重要性。如果是如此,那憲法與意識形態該如何革新?
大綱:
一樣先會釐清並闡述台灣現況下憲法與意識形態之間相輔相成的關係,接著再進一步討論自我修正的可能為何。
試圖回答研究:
在第一論題與第二論題的假設當中,其實我更傾向把概念互換,也就是說,與財產掛勾的國家應該透過代表來自我更新,與意識形態勾結的憲法,應該透過革命來自我更新。
原因其實很簡單,國家其實有時候雖然需要調整,但不需要有大幅度的調整,可能剛開始方向不對,需要微調。而代表是國家認可,並且可對國家進行微調的存在,因此我認為國家更可能會透過代表的方式來自我更新。
而憲法與意識形態,則是生活方式的選擇,是組成我們生活的根本與基本單位,如果要改變是需要非常巨大的變化與動力。而革命的目的正是希望重新選擇新的生活方式,並且其產生的變化與改變也相較於透過體制內的代表來說更為巨大,因此我認為憲法與意識形態應該透過革命來自我更新。
而至於第三組概念,愛國心、公民身份與權利這一組概念,我想提出的論題是: 權利與愛國心對於公民身分的要求是否減弱?
研究理由:
從這三個概念可以知道,傳統上公民身份是討論愛國心與權利的基礎,一旦沒有或脫離了公民身份,似乎也沒有討論愛國心與權利的必要。但從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跨國事件,比如歐洲難民。那些難民逃到歐洲,卻沒有歐洲各國的公民身分,但歐洲各國還是決定保障其相應的權利。所以近代對於權利與愛國心的討論是不是脫離了公民身份而轉為生而為人?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公民身份如何立基於各種概念討論的基礎?
研究大綱:
想透過質性訪談與文獻閱讀的方式來逼近「不具有該國公民身分」的人如何在該國擁有權利與義務?並且透過各國處理難民與相關案例與事件的態度來分析現況下國家對於這個議題的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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