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經典的意識形態理論:
其存在是為了社會的需求,同時被視為「被汙染的認知理論」,算是作為貶意使用。
古典的意識形態理論:
為社會提供「科學迷信」,認為自然知識可以說是「真理」。同時他提供了對人類「無知」的診斷:也就是傳統哲學在無法掌握某些知識,只能靠教條和偏見的情況下編織命題的情況。
啟蒙時代的反駁—奧古斯丁觀點:
否認知識政治的存在,認為「無知和分歧是人類困境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宗教改革的演進:
宗教在啟蒙時代不再被認為是與「上帝」有關的命題,而是關乎社會:也就是人類的需要。並表明正統宗教只是意識形態,旨在欺騙維持社會秩序的輕信者。
宗教改革中路德(Luthur)認為:某些基督教中的教條並非必須存在,而是和哲學混合的結果。
培根(Bacon)則主張理解「認識論」是上帝留給人類理解牠的工具,因此要理解上帝不應該試圖理解上帝本身,而是藉由理解自然知識來進行才是正確的。其後的改革者們面對神職人員對宗教的壟斷,開始用世俗的觀點試圖推翻宗教上的概念:三位一體、奇蹟、聖經、最後是神本身,一切從「自然知識」重新開始。
黑格爾在自己的《哲學史》認為基督教經歷了三個階段:早期的奧古斯丁(反對世界)、中世紀(父親對世界的監護)以及現代狀態(世界的實現)。宗教改革後分為是神聖的神學和世俗的科學,在神職人員的教會和國家的統治下,自然地被撕裂了。
費爾巴哈(Feuerbach)認為,清晰的自我知識將很快消除困擾人類的神秘感,從宗教到哲學,從心理學到人類學。
馬克思則認為資本主義本身也一種宗教—商品主義的一種拜物教,新教是資產階級的基督教,而政治經濟學是新教徒的實踐神學,人類妄想的理解從神學轉及到階級。
而在馬克思的論述帶來的宗教消亡後,19世紀後社會理論遍地開花,而意識形態(ex自由主義)成為另一種「信仰」。宗教信仰作為意識形態的現代解釋,塗爾幹認為沒有宗教的社會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宗教無非是社會來代表自己的方式、神聖感是社會價值感,一種現代公民是人類同時是「信奉者和上帝」的宗教。
曼海姆(Karl Mannheim)著手構建一種意識形態的學術科學,即一種「知識社會學」,勾勒社會科學的基石。他提請注意懷疑神學傳統的重要性,他指出,神學的傳統是心理的,它把宗教置於人類的困境中。宗教與認識論計劃之間的關聯:「知識的社會學是對疑問的系統化」。
提問:
1. 認識論在宗教改革的其間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2. 文本的背景是西方神學、哲學及科學思想,但對於台灣來說,落實到生活的神學是不存在的,我們有類似於本土「意識形態」的概念嗎?
3. 在台灣,「自然科學」被認知為一種真理,被與「意識形態」完全分割,這會帶來什麼影響?如果要對著台灣人去闡述「認為自然科學就是真理」本身也是一種意識形態,有什麼能信服人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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