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1. State + Property + Revolution
題目:人民的財產與革命
論題:國家侵犯人民的生命財產時,發動革命是義務還是權利?
大綱:當一個國家(尤其是共產主義國家)對人民的財產伸出黑手,例如沒收財產,侵犯到生存權,甚至使得人民失去生存能力,也代表着這個國家已經腐敗不堪,國家與社會的價值觀、文化需要重新整頓,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人民發動革命是義務還是權利?一個是「應該做」,另一個則是「選擇做與不做」。
研究理由:對國家發動革命,重建政治秩序,建立一個理想的新國家,究竟是人民的義務還是權利,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我們必須知道,所謂權利是指「可以做,但自由選擇要不要做」。「革命」無論是屬於義務還是權利,這兩者事實上都不具合法性,因為法律雖然並未明文規定不能做,但也並未允許。


2. Constitution + Ideology + Representation
題目:憲政主義下的代表制與意識型態
論題:「憲法」概念如何從一個描述既有政體運作的通用詞彙成為具鮮明與具體規範意涵的概念?
大綱:憲法是一項指導有限政府運作且源自於人民同意的政治契約。古希臘時期,「相信法律優於專斷意志」是政府權力運作第一項可供遵循的準則。政府權力運作受到人民的限制,這項限制就是政府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人民追求幸福的需求。以此作為評估政府統治正當性的標準,然而「代表制」所象徵的意義,便是由人民授予權力為其行使權利的代議士。然而,這些選民選出來的代議士真的能夠代表選民的意識型態嗎?我們不至於天真地將憲法當作實際政治生活的真實對照,但我們的確希望現實政治能與憲法所要傳遞的價值完全契合,政治能忠誠順從憲法的指揮。或讓實際政治力量駕馭憲法的解釋或修改,而全然不顧憲法的理想形象時,我們總是不滿意的。
研究理由:憲法除了是描述既有政體運作的概念,也是具體規範意識型態的概念,而代表制當中涉及了不同的意識型態。我們必須瞭解,「憲法」不單僅僅是所謂的限制政府權力來達到保障人民權利之目的,其中背後更深刻的意涵即是,憲法所代表的描述性價值,也就是對於既有政體運作的描述,而產生出來對於人民的意識型態之規範效果。


3. Patriotism + Citizenship + Rights
題目:「愛國」與「公民的權利」
論題:愛國是公民的權利或義務?
大綱:我們從小到大所接受的教育過程,以及這個社會所灌輸的價值觀當中都告訴我們,身為這個國家的「公民」要「愛國」,而我們甚至可能也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又何謂「愛國」?而這又是公民的「權利」還是「義務」?
研究理由:「愛國」與「公民」的關係在於法律所賦予公民的「權利」以及義務,雖然憲法保障公民許多權利,並不表示公民有義務一定要「愛國」,而所謂的「愛國」是一種情操,一種價值觀上對於國家的強烈認同感,愛國是公民的權利而非義務,因為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公民一定要「愛國」,而「權利」的意思是指「可以做,但能自由選擇執行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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