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1.     State + Property + Revolution
問題:人民能不能不繳稅?
大綱: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但是近年來假消息頻傳,若今天當局者向國民宣布,為了防止假消息,政府將成立網路委員會,但矯枉過正反而鬧出養網軍的風波,而納稅為我國人民應盡的義務。倘若今日有人不滿政府養網軍的行為而發起拒絕納稅運動,這場運動算不算一場革命?
回答:
我認為不行。理由如下:

財產對於人民而言,應該要有百分之百的支配權,人民可以使用財產去追求他們所認為極大化的幸福。

當今的國家被指稱是政府制度以及用以維持政治秩序的強制性力量,因此,他們可以強迫人民繳稅以維持國家正常的運作。國家的任務就是要確保居民能夠安居樂業,讓他們能以最自由的方式使用他們的財產,保證他們的財產不受侵害。因此,國家必須透過強制徵收稅務來維持其運作。

但這並不代表人民效忠的對象是政府或者是統治者本身,他們效忠的是國家,而國家領導者就必須以人民幸福的生活為最大目標進行其統治行為。因此,人民會相信犧牲一部份的財產權能換來幸福的生活,也是他們效忠國家的行為。

然而,今日養網軍不再為人民所接受,人民開始覺得繳稅不再能達到他們理想中的幸福生活,於是發起拒絕繳稅的活動藉此要求政府停止養網軍的行為,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革命的行為。

雖然在課堂上老師提到說革命是需要改變現狀,因此阿拉伯之春的行為不能被稱作是革命,可是今日我將拒絕繳稅的行為稱作是革命是因為他們已經試圖改變現狀了,他們的行為變成回到了封建時代,各自顧好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再效忠國家,破壞了國家現有的體制。因此,拒絕繳稅可以被視作是一場革命,甚至會導致國家的概念從人民心中消失。


2.    Constitution + Ideology + Representation 
問題:下台是負責任的行為嗎?
大綱:
每每發生重大事件時,總會有一些人主張政治人物要負起政治責任,要求要某某部長要下台以示負責。但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包括行政院長都沒有直接或間接的民意正當性,該如何要求他們下台?
回答:
我認為,下台當然是負責任的一種表現,但不解決問題就下台是負責任的行為嗎?我不全然接受這種說法。

總統是獲得多數人民支持而當選的,對外理當代表中華民國,在國際場合發表意見。但行政院都是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甚至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寫到,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這反映了憲法其實並非要滿足全民利益,憲法滿足的是共同利益,然而這邊的共同利益說穿了就是制憲者的利益,這剛好說明了第四次修憲就是為了滿足李登輝的利益。

再回到下台的問題,我們因為遵守憲政體制,不去懷疑他們能不能代表我們做出決策。但就我對代表概念的了解,代表該做的事應該是對的、符合全民利益的。當今日行政院部會首長做了危害人民利益的決定時,下台就是必然的事。
但若今日是發生意外,我主張應該先善後,再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至於主張不下台流著處理問題的人,他們有錯嗎?我認為沒有。這是價值觀的不同,這算一種以解決問題為優先的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的不同勢必會帶來衝突,但這樣的衝突不一定是負面的,或許這是開啟談話的契機。

這樣的契機,或許可以促使我國進行修憲,讓立法院有同意權,賦予行政權有正當性,讓民意代表來執行罷免政務務官的權力。雖然前方有提到說憲法反應的大多是制憲者的利益,但制憲者所追求的多半是掌握權力,如果修改憲法能確保其繼續掌握權力,那也會促使他們這麼做。

1.     Patriotism + Citizenship + Rights

問題:台獨該被視為內戰或者是恐怖主義?
大綱:
近年來,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逐漸下降,表示我國越來越往光譜的兩極趨近。假設台獨份子使用暴力推翻中華民國政權,這樣的行為是該被認可的嗎?若這之中有外國人參雜在其中呢?

定義:
內戰:戰爭的主要參與者是在同一個國家內的,例如叛軍與政府組織。
恐怖主義:個人或者是非國家團體為了達到政治訴求而使用或是威脅使用暴力來對抗非戰鬥人員。

回答:
我個人認為,雖然恐怖攻擊也可能是從一國國內發起,但恐怖主義多半是只要驅趕外國勢力,然而我認為恐怖主義怖適合用在支持台獨上,所以我認為即便他們使用暴力,也該被視為台灣的內戰。

然而他們之所以會選擇這樣極端的方式我認為的理由如下:

老師在上課中有提到當國家漸漸往法西斯的方向走時,愛國的表現其實是先推翻國家,重新建立一個新國家,再愛這個國家。因此,當台獨份子採用較為激進的手段在愛他的國家的時候,這無疑是一個愛國的表現。
這邊的愛國,指的是對於國家維持民主政體而支持,不希望這個國家受到當權者不對的行為而破壞,因此選擇犧牲自己奉獻給國家。

權利這件事情,不單單是人民宣稱有權做某事,而該是人民有權做某件對的事情。當今日統治者在做的事情是不對的,那麼人民就該跳出來告訴統治者這是不對的。如同投票一樣,我們都沒有禍國殃民的權利,因此,當今天不推翻當局政府即是禍國殃民的事,那我們就能聲稱施行恐怖攻擊是我們的權利,即使那是非法的手段。

即使這樣的行動有外國人參與其中,我仍會將其定義為台灣的內戰。雖然就法律上而言,外國人在未取得我國國籍前,都不屬於我國的公民,但對於一個長期居住在台灣的外國人而言,有無公民身分並不重要,重要的應該是他在這個國家還能不能生存下去,若因為政府做了錯誤的決定,進而影響他在台灣的生存情況,那麼參與其中似乎就變成他的權利,他有權要求政府維持其生活。

此外,我不認為外國人參與其中算是愛國的表現,儘管他們做的事情是一樣的,但初衷是不相同的。台灣人民是為了保護國家,才挺身而出,但外國人是為了維持其在台灣的基本生活才站出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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