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資本主義與人類幸福
‧何謂幸福?
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和排序或許不同,但民主政體下我們享受了部份的平等自由,有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幸福基礎:物質與金錢,除了維持最低生存,要足夠以追求精神層面的幸福
(失去它們如同失去生存意義,何來幸福可言?)
在自然狀態下的人類期盼獲得安全與秩序以維護其私有物(包含生命與財產),產生對共同體之需要;政府是私有制與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使每個人都享受有限的自由並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但當資本主義發展到極致,貧富差距已達到空前規模,中產階級消失、多數人的財產往極少數人集中時,人們成為金錢的奴隸只求維持基本生存,不再擁有追求其它幸福的權利;天生作為私有制保護者的政府自然成為資本主義代言人,占多數的人或許只能使用武力作為力量,發動對資本主義的革命。
然而,除非一無所有否則革命會是多數人的選項嗎?既得利益者的蠅頭小利和小確幸成為奴隸們的迷幻藥,心甘情願放棄革命的權利。而革命的目的地為何?若將政府從資本主義代言人變成「中間階層執政」的中庸政體,確保中產階級的財產大於極富與極貧的兩端、維持中間階級的力量,在現代世界可能嗎?
二、榮耀與金錢v.s. 公利與私利
‧公共利益:由自然法作為評斷者嗎?有一真實的定義或目標存在嗎?Ex. 安居樂業
‧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兩者是互斥的嗎?私人利益的達成能總合成公共利益嗎?
憲法的產生是為了創造有限卻善治的政府,以解決問題、使人民得到幸福;直接民主耗費成本龐大,「代表」是鑒於現實情形而設立,先不論選任代表的標準為何,其本意便是要代替公民去實現公共利益。美國之所以能成為成功的民主國家便是利用公民在基層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以私人利益為誘因促成社區與州郡的建設,進而從局部逐漸擴大,提升整體公共利益;歐洲封建社會裡的貴族義務則是上層階級透過保家衛國、照料與教化人民來展現高尚道德與榮耀。在這個階段,私利和公益是相得益彰、各取所需的。
但在平等與資本主義越趨發達的社會裡,榮耀與道德因階級消失而不再重要,賺取錢財成為社會主流目標,憲法與代表的公共利益詮釋與爭論成為騙術,以成就其私利為目標,創造利於保護個人財物的社會秩序;而公民與公共利益的距離逐漸增大,卻仍深信不疑地活在夢幻之中,與理性及真理漸行漸遠,如同宗教改革前教會與教徒的關係。如今代議士的選任不過是從富人堆中挑選其一,誰當選都不會真正成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是資產階級的代表。
三、 台灣民族主義與自由民主的衝突
‧民族主義與愛國心的關係?
‧法理台獨的過程是否會導致法西斯政體?身為公民要如何選擇?
台灣事實上已是獨立的「領土國家」,擁有自己的法律、經濟和教育等公共體系;但要想從State-to-Nation,避開大陸以祖國身份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台灣須建立自己的文化、歷史與神話等,才能成為「民族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民族主義是否可能穿上愛國心的外衣,打著維護國家安全、自由民主的旗號壓迫公民權利與違反自由,透過法律限制主張統一和親共者的言論自由,甚至讓人民生活於恐懼威脅之下;而多數人卻選擇拋棄公民義務,盲目地支持法西斯政府,認為這是維護自由民主價值的合法手段。
愛國心應是建立在「有限政府」、「民主自由」等價值之上,與公民身份是渾然一體的;為了遠離某一法西斯政權的侵略,卻自行走向法西斯政體,而身為公民的義務便是要在政治道德淪喪、公民平等與權利被侵犯時大聲疾呼,甚至不惜革命推翻法西斯政權,以維護公民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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