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ate + Property + Revolution 國家+財產+革命
提問:國家若未有效保障人民之財產,人民為了反抗不義用盡手段,行革命之行動,最終是否能真的落實理想?
「革命」一詞一開始是指天體的運行。並於十七、八世紀開始,有了新的意義。即題結合了天體運行的規律外,也成為討論政治變遷時的用語。在此指的是政治體制在自然循環下,歷經腐化必有轉變,持續周而復始。無論是法國大革命,或是近幾年興起的阿拉伯之春。其名號都打著為重建或創新一新體制,企圖銷毀、顛覆前朝所有之價值。然而,透過「革命」我們最終真能落實理想嗎?
我們將財產交由給國家,並宣稱藉由此一公權力能夠保護我們的權利與財產。依據上任者或繼任者的不同,其所支配的方式或管轄之能力可大可小。如此高風險性的存在,我們能確保在革命後,政府、國家能夠實踐人民本身的期望嗎?還是,革命的本身,其實是來自於不同團體間互相支配、競爭的起鬨?以法國大革命之後羅伯斯比爾領導雅各黨所帶來的恐怖統治,其行為與前朝在形式作為上並沒有相當大的差別。
因此,當我們宣稱「革命」是為重新建立新的秩序、政體,要如何驗證此一行動是否成功,除了須先以長期性、蓄積的過程來觀察之外,更須透過中性之角度,分析此ㄧ價值是否能確實能保障人民的權利,並且新的繼任政府必須透過正當興之手段,已達到所謂的「理想」。
2.Constitution + Ideology + Representation 憲法+意識形態+代表制
提問:憲法所呈現的意識形態,隨著社會的流動性能夠使制度穩定的發展嗎?
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為一純粹力的產物。除了是穩定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也對社會生活的形成與原則做了一定的規範。而意識形態即在憲法之下,為一種至多種不同觀念的連貫,具有維繫、修正等具組織化的政治行動;海伍德認為:意識形態由一組彼此相關的觀念所匯集而成,並以某些方式來指導或刺激政治的一種具有行動取向的信念。
因而,當憲法追求某一價值觀時,意識形態的流動性會不會加深穩固或者成為操弄制度的發展。以台灣為例,在民主轉型後,總統直接人民直選,其權利之正當性因選民之支持而增加,而行政院長也由總統直接任命。在權責下,容易有難以釐清之狀況發生,越駛向總統化之趨勢。未來若修憲,究竟要走向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無論哪一走向,除了須考慮總統、行政院長與立法院三者權力的複雜關係之外,全體人民的意識形態也將成為改革之關鍵。若不具充分民主意識討論過程,取得社會和民意的最大共識,那麼,在代表制上並不能確保符合民意;同時也須以整體之考量,不以單一、特定之政黨或個人之色彩決定。
3.Patriotism + Citizenship + Rights 愛國心 公民身份 權利
提問:愛國心是出自本能還是經思考過後的使然?
於二十世紀初,新興國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面對新憲法與國家的誕生,上位者必須產出一套符合人民期待或者肩負一共同體價值的憲法。當制憲者在撰寫與面對民眾的同時,「我是誰?」此一提問便尖銳而顯眼的出現。
對於公民身份一詞,我們該如何界定:是以其對於政治秩序的正當性?表現何種政治性?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公民必須擁有良善或美德。此一概念卻引發兩種問題:一、那些需每天勤勞工作之人,並無時間管轄或參與公共事務。二、符合公民身份之人卻缺乏道德-即美德。綜觀來說,公民身份其目的可能出自於自由、共和國之概念;其形式以社群作為基準,並且具備美德、愛國心等特質;角色的任務(權利)是軍事參與、監督政府等。因此,公民身份可謂創造一穩定共和政體。同時,我們也常將愛國心與祖國時常會將兩者一同並論。祖國一概念通常是指公民身份與忠誠的共合體;愛國心則是能將是將個人之私利與國家之利益合併。
以現今的社會來看,當我們對某種身份上或是其他層面的期待,是否會因外在環境或利益之下而變動公民身份中的忠誠呢?因而以台灣近幾年來,媒體與諸多藝人基於商業利益之考量下,在社群媒體上張貼「一個都不能少」口號。此種言論是否是出自於本能認同還是基於現實評估下所做出的選擇?在理性抉擇之下,人為保證自身權利,常基於理性追求個人極大化利益。當公民一邊打著民主自由的口號更享有保障其公民身份的同時,卻不斷地因自身利益而變動其特質,如此搭便車之行為, 我們能夠聲稱「我們是誰?」、「出自於哪裡嗎?」如此簡單卻又複雜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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