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我認為最接近國家的生活器物圖像是鐘錶。一個鐘錶的運行需要各形各色不同的齒輪、發條、圓盤等小小零件相互鑲嵌緊密,才能順利運作。這些隱藏在錶面下零件雖然無法一眼被看見,但卻提供了鐘錶運行的原動力。就像國家中每一個人民的在不同崗位的付出很難直接被量化,但少了人民整個國家形同虛設。國家的領土範圍對應的則是可以清楚界定範圍的手錶錶面。而表面上的時針、分針、秒針則是代表政府,受人民意志的牽動,體現出人民的需求。也是因為政府的背後有人民的支持,所以指針所指向的方向則是彰顯了國家的主權,人民賦予權力讓政府顯示出要帶領國家走向的方向。
憲法
從論文裡的脈絡,可以看出憲法這個概念的形成和意義的變遷。從希臘的寡頭政體,當時把人類社會的良好秩序、權利和和平的原則訴諸於遵守不成文法則來約束內在。不成文法存在在人民的精神中有著更大的效力,他能使人們遵守法律不僅僅是因爲人民必須遵守法律的意志,此外人民要暸解到自己相對於統治者在法律執行上的立場。而Solon的立法建立了最早的民主制度的概念,新法律應符合法律本身的精神,而不應冒犯人類的普遍性和普遍性原則。後來也逐漸有了“所有的人類法律都是由一個神聖的法律餵養的”這吻合民主氣質的概念, 更高級的法律甚至可能要求人們不服從特定的人類法律。 到了受斯多葛學派影響的共和制的羅馬。但他們也吸收了一種普遍的自然法則,每一個活着的人都通過它的理性力量參與其中。凡是國家的法律不符合真正的法律-永恆不變的理性-的地方,那麼這些特定的法律就將是無效的,即使在絕對的帝國主義政權下,無論嚴格的法律規定如何,法律都應根據平等原則進行管理,公平意味着個人享有公平待遇的權利,並優先於他享有一個明確區分於公法和私法的自治領域。 因此,西方憲政的基礎是人民主權。
中世紀後契約理論出現後,封建法便是許多作家認為是現代憲政的核心的傳統。因為“中世紀封建制度的基本特徵是它的契約性質”。封臣對領主負有尊重的義務,但“忠誠“與服從不同,在性質上是相互的,並且包含着這樣一種隱含的條件,即一方對另一方負有義務,前提是另一方保持“忠誠”。“如果國王違反法律,他將自動喪失臣民服從的權利”。“反抗”(diffidatio)的潛在威脅限制了國王的特權,並在著名的叛亂中導致大憲章的條款法律強加於國王。許多人認爲這是英國憲法的基礎,不僅譴責了國王的舉止,而且強調了國王與君主協商並取得同意影響他臣民的行動的要求。
然而,在革命時代,英國人的柔性憲法被殖民者所拒絕,只有制定憲法,設定政府權限的限制並保障公民的司法權利,才可以接受。在這種觀點氛圍中出現的新的“州憲法“是美國人在殖民地經驗的堅實基礎上。儘管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具有寡頭政治的氣質,但他們對1787年的憲法並沒有賦予任何固有的階級偏見。 在成文憲法中確立的聯邦政府體制既沒有授予全體人民主權,也沒有完全忽視主權的先例。爲了從覬覦頭銜者手中捍衛受歡迎的權力,他們在體制上施加了前所未有的制衡政府或政府理論,亞當斯後來聲稱,憲法建立了不少於八個層次的平衡。
最後,並不是說憲法一旦寫下來,就永遠無法修改或取代,而是無論在怎麼“僵硬”的憲法還是其他任何類型的憲法,都不會阻擋那些決心以暴力手段奪取權力的人的道路。“憲法”是合法的政治交往的“框架”,其目的在於約束政府權力具有適當的權限,同時又允許其充分地存在以保護人民,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提高人民的視野。如果憲法程序要對所有人開放,政府權力必須以一種並非總是由“剛性”憲法提供的方式獲得。一個憲政體制,必須在政府權力與控制之間保持平衡,同時又不讓權力被分散,從而導致政府變得軟弱無力、反應遲鈍。這樣的憲法建立並定義了一個政治共同體,用亞里士多德的最後一句話來說,這個政治共同體“產生是爲了保障生命本身,但爲了美好的生活而存在”。
憲法概念的演變不僅只是順其自然或接續傳統,因應著時空背景的變化,朝著不斷追求更能保障人民主權的方向修正,又依著國情的不同對憲法的剛性獲柔性有不一樣的追求。但如今憲法概念不會是最佳的定義,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若干年後的憲法會更貼近那時社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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