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看完了憲法概念的演進,可以知道其實憲法一開始沒有那麼複雜多元的意涵---僅僅只是集結過去的經驗(Gather up
past experience)。如果說政治的目的是為了讓共同體往更好與更善的方向前進,那麼再推進一點憲法的內涵,也只是最好的政體。在我看來經過一些發展後,普通法(憲法)的意涵更像是:「高道德期待」、「行為的準則」、「擁有內在約束力」、「社會人民的共識與根基」,也就是對於善與好的追求,而且這個追求不一定要是成文法,更可以是一種共同體在發展過程中所自然形成的共識,更強調其內在約束力,有點近似道德。
所以回歸初始的意涵,要在台灣討論憲法這個問題,就必須釐清什麼是台灣人,又對於台灣人來說什麼是「好」與「善」,才有辦法在台灣開展憲法的討論。
Q2:該如何增強台灣憲法的垂直貫徹性?
簡述:
延續上述的問題,憲法理想上應該要是一個共同體對於善、好與道德原則的共識。
但就如同老師第一堂課當中所提到的「很多概念的貫徹性根本不是從頭到尾的,對於郭台銘來說沒有,對於極貧的那群人來說也沒有」。書中也有提到:「」因此對於社會內部差異龐大的台灣來說,該如何增強憲法的垂直貫徹性?抑或是現在這個憲法根本做不到,要換一部憲法?
Q3:先人學習憲法的經驗還擁有現代性嗎?(剛性VS柔性、尊重多數VS保障少數)
簡述:
因為我認為要問有關台灣的問題至少要對台灣憲法的歷史有初步了解,因次參閱了一篇論文,叫《台灣剛性憲法的迷思:源起、賡續曁其對憲改的影響》。
文中提到因為當初制憲時還是政府在中國本土的時期,而憲法這件事情對於當時的中國來說也是外來品,因此怎麼學、如何學就變得非常重要。文中描述了王寵惠的觀點如何影響當時甚至是後來的社會,並表示當時眾人透過「銘印」的方式來學習。導致現在一談到台灣憲法,大家都認為是剛性憲法。
不過先人制憲時「學習」憲法的經驗在當今還擁有現代性嗎?有與我們的土地很好的結合嗎?
Q4: 台灣憲政體制究竟該由下至上還是由上至下?究竟該剛性或是柔性才能夠增進最大福祉?
論述:
此外,當然文中也有提到剛性與柔性憲法的優缺點。
柔性憲法除非在若干少數的情況中,亦即有長久的行憲歷史,且公民自治能力已經訓練有素,否則其不像剛性憲法那樣可以收穩定之效,並獲得民眾的尊崇。
從這句話可以清楚看出作者的立場。不過回顧憲法概念的起源,可以發現是一個漫長並且持續改變的一個過程,且是由下而上的。從一開始的吸取過去的經驗,到最好的政體,到制衡政府,保障人民,到融入封建社會時期契約的概念。基本上當今的憲法概念可以如下表示:
憲法=契約(擁有反抗意味)+普通法(高道德期待、行為的準則,擁有內在約束立,社會人民的共識與根基)
但以台灣的歷史來看,基本上我們是由上而下決定採取憲政體制,因此這樣由上而下的方式能夠接近憲法的概念嗎?如果不行,那該怎麼辦?
Q5帶入當代性與台灣因素,憲法是否應該往「更有利於」民眾的方向更改?
論述:
憲法概念的變遷中有提到:「一些對人民福祉重要的政策在憲法中已經不被強調了」。舉例來說,憲法承諾你個人自由,不過自由並不一定能帶來經濟發展,自由也不一定能夠給你錢。
當然,這種說法在當代的台灣也並不陌生。「阿那些東西又不能當飯吃」似乎已經變成不同群體間交流的障礙,並且無法說服彼此。那放在當代的台灣來說,憲法的概念應該要是如何才更適合台灣?
09/26要討論的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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