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otism
一、章節摘要:
此篇作者透過歷史的變遷來解釋概念的變革,並且否定了「民族主義為愛國主義的一種特殊形式」。
二、想討論的問題:
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該如何區分?臺灣人該如何反駁「我們雖然是華人,但不是中國人」?在閱畢本週的指定文獻後,我們可以理解談論愛國主義時,是無可避免的必須去依循歷史脈絡探討的,也就是說必須是從歷史脈絡去分解臺灣複雜的認同問題;不過,這個討論中,我並不是要探討過去曾經大量討論的臺灣的省籍問題,而是用一種「臺灣人該如何避免被指稱為中國人」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希望有助於理解問題意識。
歷史學者Friedrich Meinecke提出的「文化民族」和「國家民族」的對立概念中,文化民族指稱的是擁有共同的文化資產,包括語言、文學、宗教等而形塑的群體,國家民族指的是因基於相同的政治歷史與憲法而結合的群體,經過了國家的持續運作也經歷了共同的政治生活產生的群體。而我認為將其用以理解台灣和中國的認同問題乍看之下是可行的,但仔細一想,並不難發現其中的瑕疵,雖然台灣和中國有完全不同的憲法、不同的憲政體制,然而臺灣和中國的認同問題之所以如此糾纏不清,正是因為過去中國國民黨撤退來臺的歷史所致;不過直觀的來說,以此兩種概念區分臺灣人的華人身份和「臺灣人」仍然是可行的,畢竟臺灣的政治在分隔很多年後穩定並持續變遷,而文化也延攬了臺灣過去豐富的殖民背景產生出許多特有的文化,中國和台灣的異質性可以說是穩定的增加,最初的「文化民族」的認同也因此而動搖。(例如:德國就是一個文化民族)
而根據Habermas提出的憲政愛國主義來看,因為其提出的目的在於解釋東西德的差異,憲政愛國主義是認同該國家的政治秩序與基本法的原則,也就是說一旦認同了該國的憲政體制,就可以組成一個政治實體。而Sternberger認為:在談論愛國主義時,會曲解成民族性的愛國主義(也就是本週文獻的民族主義),然而其中的差異在於憲法秩序、憲政結構,也就是區分的判準就在於「體制差異」;我認為憲政愛國主義這個概念也可以拿來理解臺灣的認同問題,除了上段所提到的政治、文化變遷,而後臺灣也因為體制的差異,人民能透過交談確認共識(或無共識)而更發展出屬於臺灣的文化;這樣的討論優點在於,不論中國對臺灣民間的干預如何,若能在認同問題上直接用憲政體制、價值區分,並能保證一定程度的不混淆,也能使我們在思考臺灣主權問題時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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